| 重庆市永川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永创模办〔2009〕1 号
重庆市永川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创模工作制度的通知
创模各责任单位:
创模工作制度已经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联席例会制度
永川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创模分管领导和一名创模联络员。创模领导小组将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调度会原则上由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也可派创模分管领导代为参加。调度会的主要任务是议定创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分析创模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以及下期工作计划,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和部署创模的各项工作。创模联络员会议由区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主要是听取各责任单位汇报创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原因,提出相关措施。若在工作中因急需研究或布置有关工作,根据领导要求也可随时组织和召开有关会议。
二、信息报送制度
永川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向永川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发“创模”工作简报,送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定期向市环保局报送“创模”动态信息。
三、专项督查制度
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目标办、区环保局组成联合督查组,根据创模工作进度要求,采取经常和突击、重点和全面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以及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创模重点项目及难点问题的落实完成情况、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的完成情况等进行督查,对检查督查中收集到的信息,提出拟办意见,经审定后,列入督查督办范围。为确保创模工作按计划、有步骤、高质量的顺利开展,最终实现成功创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的目标,督查工作将贯穿创模工作的全过程。
四、责任追究制度
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进展迟缓、影响创模工作整体形象进度,甚至造成负面影响的有关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将启动行政问责制,严肃追究责任。各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创模工作方案,有计划地推进创模工作。区委、区政府把“创模”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有关区级部门和各镇街,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内容。
重庆市永川区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代)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区府办,区政协,区委督察室,区府
督查室,区监察局,区目标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