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敖 勇)小区设施没有维护好,造成8岁幼童受重伤,近日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住户状告物管的官司。
8岁的小王家住在城区某小区内,2007年11月16日,小王放学并由其父亲接回家,进入小区后,小王之父走在前面先回家,小王上楼途经其所住单元楼梯阶,因楼梯护栏竖起的钢条脱落一根未修复,使护栏间隙变宽,小王途经此处不慎从楼梯护栏变宽间隙处(距地面1.74米)跌出致头部受伤。小王受伤后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5天后出院,诊断为“急性硬膜外血肿,开放性凹陷性颅骨骨折,外伤性癫痫,头皮裂伤,左耳听力丧失”。经鉴定,小王因跌伤头部造成左耳听力障碍为八级伤残。
小王受伤,其家人认为就是因为小区物管的疏忽,对小区设施维护不当才造成了小王的受伤,一纸诉状将小区物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12万余元。
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居住在物管公司管理的小区并实际交纳了物管费,物管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共用部分如走廊、过道、楼梯间等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因物管公司未完全履行职责造成小王受伤致残,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小王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对小王的行为履行好监护职责而未尽职尽责,造成小王受伤致残应承担本案主要民事责任,因此,法院判决物管公司赔偿小王各项费用共计3万元,并驳回了小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判决后,小王已提起上诉,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