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27条措施促大学生就业创业
来自:新华社供本网传真 编辑:余时容 发布时间: 2009-07-01 15:19:55

广东中山市27条措施促大学生就业创业

       新华社广州7月1日电(记者魏蒙)广东省中山市政府于6月29日正式发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了27条促进中山市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措施。

       新规定中,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新政有5条,其中,国有企业和各类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新政有9条,其中,今明两年高校毕业生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经投资者共同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同时还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等政策。  在2009年至2011年间,“中山市青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要每年安排10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实训,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生签订见习协议,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提供不低于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80%、不高于120%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每提供1个见习岗位招用2009年高校毕业生,中山市财政给予用人单位每月400元补贴。同时,鼓励中介机构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3次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本市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成功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按照新规,入学前具有中山市户籍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办理失业登记,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领取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自登记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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