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重庆市永川区医疗卫生机构
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选拔优秀人才力度,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决定,在全区内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现公告如下:
一、竞争上岗的职位和人数
(一)正处级领导职位(1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院长1名。
(二)副处级领导职位(8名)
1.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副院长4名;
2.重庆市永川区区中医院院长1名;
3.重庆市永川区区妇幼保健院院长1名;
4.重庆市永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1名;
5.重庆市永川区卫生监督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所长1名。
二、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区卫生局机关和全区卫生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资格条件
1.任职资格(任职时间统一计算到2009年2月28日)
报名参加区人民医院院长、区中医院院长、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职位竞争上岗的,应是上述之一单位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现任副职2年以上或其内设机构任正职4年以上的干部;已担任上述之一单位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正职的,不受任职时间的限制。在区红十字医院、区精神病医院、各中心卫生院和办事处卫生院任正职3年以上的,可以报名参加区中医院院长、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职位竞争上岗。
报名参加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职位竞争上岗的,应在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任正职2年以上或在区红十字医院、区精神病医院、各中心卫生院和办事处卫生院任正职2年以上;已担任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副职的,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担任区卫生局内设机构正职满2年的可报名参加区人民医院副院长、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职位的竞争上岗,满4年的可报名参加区中医院院长、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位竞争上岗。
2.年龄
提拔担任正职(指由副处级提拔任正处级正职和由正科级提拔任副处级正职,含副处级副职改任副处级正职)领导职务的:男性年龄在47周岁以下(1962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提拔担任副职领导职务的: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66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继任同职级领导职务的(不含副处级副职改任副处级正职的):男性年龄在52周岁以下(1957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59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3.其他
报名人员须是重庆市永川区卫生系统的在编干部,具有医药相关院校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报名人员属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不受职称限制)。
特别优秀的人员,经区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与竞争上岗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其它不予受理报考的情形。
三、竞争上岗程序
(一)报名
凡具备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可填报2个竞争职位。报名结束前,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改报其它职位。
报名时间:2009年4月13日至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截止时间为4月30日17∶30。
报名地点: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组织部干部科(永川区人民大道191号区政府办公大楼三楼);联系电话:49802428。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直接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5张,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习、工作、任职、年度考核等情况)。
(二)资格审查
由报名处工作人员负责报名登记和资格初审,经区委组织部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发给笔试通知和《准考证》。每个拟竞争上岗职位参加笔试的人数与竞争上岗职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此比例时,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报名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该职位竞争上岗终止。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中组部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的比例为5:5。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面试评审委员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的确定: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竞争上岗职位的比例超过10:1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5名进入该职位面试;如最后一名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笔试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者全部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竞争上岗职位的比例低于10:1(含10:1)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该职位面试。
(四)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分为“胜任”、“比较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等次,民主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民主测评得分=(胜任票×100+比较胜任票×80+基本胜任票×60+不胜任票×0)/(胜任票+比较胜任票+基本胜任票+不胜任票)。民主测评分别在竞岗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进行,并按4:6的比例计算民主测评得分。民主测评参加人员为该单位全体正式工作人员,实际参加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应参加测评人数少于20人的,须增加工作服务对象参加,增加后实际参加测评人数应达到20人以上。参加竞岗人员须按抽签顺序在竞岗单位进行演讲。
笔试、面试和民主测评总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分值分别为100分,按照3∶4∶3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得分,每个职位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竞争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总分低于60分或民主测评得分低于60分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达不到2人的,该职位的竞争上岗终止。
(六)确定拟任人选
区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拟任人选建议意见,由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确无合适人选的,经区委常委会研究,该职位空缺。
(七)公示
对区委研究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有关新闻媒体和拟任人员所在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中经查实有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由区委组织部提出建议意见,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空缺名额是否从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中重新确定拟任人选。
(八)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期三年。
四、管理和待遇
对提任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察,对胜任者予以正式聘用,不胜任者视具体情况另行安排工作。其中,竞岗前系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身份的,竞岗后,其工资、人事关系转入竞岗单位,不胜任者在竞岗单位(或与竞岗单位同性质的单位)安排工作;竞岗前系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竞岗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后,不胜任者在原单位(或与原单位同性质的单位)安排工作。
五、工作监督
本次竞争上岗工作,由中共重庆市永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程监督。在竞争上岗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中共重庆市永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电话:(023)49812281;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23)49800001。
六、其他
此次医疗卫生机构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中,所涉及人员按重庆市永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级别和领导职数的批复》(永编委〔2008〕99号)认定报名时职级,但不作为确定现任职务职级的依据。
七、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永川区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组织部
2009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