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推荐医疗卫生机构处级领导干部的公告
来自:永川区委组织部 编辑:时言 发布时间: 2009-04-07 16:18:44

关于公开推荐医疗卫生机构处级领导干部的

公 告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重庆市永川区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永川委发〔2008〕24号)要求,经区委同意,经区委同意,对中共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委员会书记等5个职位进行公开推荐,接受各级党组织和个人推荐人选。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推荐职位

       (一)正处级领导职位(1名)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委员会书记1名。

       (二)副处级领导职位(4名)

       1.中共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总支部委员会书记1名;

       2.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支部委员会书记1名;

       3.中共重庆市永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部委员会书记1名;

       4.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支部委员会书记1名。

       二、推荐对象条件

       (一)推荐对象须是重庆市永川区卫生系统的在编干部,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推荐对象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推荐人选应是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现任副职2年以上或其内设机构任正职4年以上的干部;已担任上述之一单位正职的,不受任职时间的限制。在区红十字医院、区精神病医院、各中心卫生院和办事处卫生院任正职3年以上的,可以作为中医院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妇幼保健院支部委员会书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部委员会书记、区卫生监督所支部委员会书记的推荐人选。

       担任区卫生局内设机构正职满2年的可作为区卫生监督所支部委员会书记推荐人选,满4年的可以作为区中医院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区妇幼保健院支部委员会书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部委员会书记的推荐人选。

       以上任职时间统一计算到2009年2月28日。

       2.新提拔的,男性年龄在47周岁以下(1962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2月28日以后出生);继任的,男性年龄在52周岁以下(1957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59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5.中共党员,且党龄2年以上。

       特别优秀的人员,经区委组织部报区委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推荐方式及要求

       (一)本次公开推荐职位接受党组织推荐、个人署名推荐和个人自荐。

       1.党组织推荐。党组织推荐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以正式文件形式呈报,并附会议记录和《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表》。区委组织部可以代区委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

       2.个人署名推荐。个人署名推荐必须填写《个人署名推荐领导干部表》。个人署名推荐不得推荐本人亲属。

       3.个人自荐。卫生系统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荐。

       (二)党组织推荐、个人署名推荐和个人自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党组织推荐未以正式文件形式呈报的;

       2.党组织推荐未附集体讨论决定会议记录的;

       3.党组织推荐未按要求填报《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表》的;

       4.个人署名推荐未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的;

       5.个人署名推荐未按要求填写《个人署名推荐领导干部表》的;

       6.个人自荐未按要求填写《自荐表》的。

       四、受理方式及截止时间

       1.受理方式:推荐人员可以直接到受理地点书面推荐,也可以信函(须以挂号方式邮寄,时间以信函寄出地邮戳为准)方式推荐。推荐材料只受理纸质件,其他形式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受理地点: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组织部干部科(永川区人民大道191号区政府办公大楼三楼);联系电话:49802428。

       3.受理时间:2009年4月13日至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截止时间为4月30日17∶30。

       五、其他

       1.对提任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察,对胜任者予以正式任用,不胜任者视具体情况另行安排工作。其中,公推前系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身份的,公推任职后,其工资、人事关系转入任职单位,不胜任者在任职单位(或与任职单位同性质的单位)安排工作;公推前系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公推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任职后,不胜任者在原单位(或与原单位同性质的单位)安排工作。

       2.此次公开推荐医疗卫生机构处级领导干部中,所涉及人员按重庆市永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级别和领导职数的批复》(永编委〔2008〕99号)认定报名时职级,但不作为确定现任职务职级的依据。

       3.《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表》、《个人署名推荐领导干部表》、《自荐表》可以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yc.cq.gov.cn/)、重庆永川网(http://www.ycw.gov.cn/)下载,也可以在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组织部干部科领取。

       附件:1.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表

             2.个人署名推荐领导干部表

             3.自荐表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组织部

                                       2009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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