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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全区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工作信息,为领导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参考,为宣传先进典型提供线索,现就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单位
参加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和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试点单位,均应及时向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宣传报道工作信息。其他单位可就筹备工作等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二、信息报送要求
1.报送内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快捷、准确、全面地报送有关学习实践活动的信息,重点报送本部门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工作动态、活动特色和典型经验,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先进典型,以及学习实践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对学习实践活动的反映等。
2.报送类别:主要报送文字、照片和录像三类信息。在报送纸质文字信息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纸质件要加盖各单位印章,电子文档要注明签发人姓名;照片要用数码相机拍摄,只报磁盘或光盘;录像资料要用BETACAM、DVCPRO、DVCAM或DV带拍摄录制,电视台成品节目要去掉台标,对原始素材要进行精选精编。照片和录像信息要编制详细目录。根据所报信息的不同类别,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专人报送等形式进行报送,确保及时传递。
3.报送任务:各单位原则上每周至少报送2条文字信息,其中反映新情况、新问题的信息至少1条;每月至少报送1条反映活动特色或创新经验的工作信息;每月报送1—2次照片信息和录像信息。报送信息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报送信息用途
信息报送工作是全区学习实践活动信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工作动态的重要渠道。区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在收到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后,将在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处理基础上,统筹协调市级、区级媒体对相关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创意、好典型进行报道,或通过编发简报、专报等形式推广各单位在科学发展和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工作进展、成功经验和实际效果。各单位要有领导分管信息报送工作,要安排素质较高和能力较强的信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要积极为信息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四、联系方式
各单位于3月14日下午5:00前将信息员名单报区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
联 系 人:徐世燕、张 薇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各单位信息员名单上报表》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学习
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12日
附件:《各单位信息员名单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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