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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和《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群众公认和公正公开原则,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选准用好干部,经研究决定,对李树春等同志的基本情况和拟使用意向予以公布。
一、公示对象基本情况及拟任职务
李树春,男,河北省内邱县人,汉族,1971年4月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 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拟任中共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党组成员、拟提名任重庆市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
董洪江,女,江西九江人,汉族,1981年11月生,2003年7月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拟任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
二、公示期限:2009年2月19日至2009年2月25日
三、受理地点及电话:
受理地点: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组织部
受理电话:49802420
来函地址: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组织部
邮政编码:402601
四、公示要求
(一)各级干部、群众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任职条件和廉洁自律规定,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区委组织部反映。
(二)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故意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对反映出可能影响任用的问题,我部将认真调查核实,报区委研究是否任用。
特此公告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组织部
2009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