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自:永川日报 编辑:王熔 发布时间: 2009-02-12 09:49:13

——2009年1月17日在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明友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08年主要工作

       2008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精美城市、渝西高地、幸福永川”建设,为促进我区大开放、大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市检察机关目标考核名列优秀。

       一、围绕服务大局,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保障民生为目标,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保障作用。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目标,建设平安永川。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批捕犯罪嫌疑人497人,起诉781人。代表国家、集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0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7万余元。精心组织保平安奥运和夏季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行动。在为期两个月夏季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283件361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86件409人,办案数量是往年同期的2.5倍。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加班加点审查,全部办结。依法从快批捕起诉,圆满完成了夏季治安综合整治任务。突出重点,严打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开展了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116人、起诉189人;批准逮捕盗窃、抢夺、诈骗等侵财犯罪276人、起诉443人。其中批准逮捕团伙犯罪152人、起诉204人。“7.6”海D酒吧故意伤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涉案人员数十人,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我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依法从快批捕该案32名犯罪嫌疑人,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严打质量。坚持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全年提前介入重大案件20件。坚持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检察委员会决定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准逮捕案件451件632人,审查后批准逮捕497人,不批准逮捕108人(其中不构成犯罪13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32人、构罪无逮捕必要63人)。公安机关撤回27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32件902人,审查后决定起诉569件781人,决定不起诉56人(其中存疑不诉11人、微罪不诉45人),移送其他院审查起诉24件40人,公安机关撤案18人。取得了捕得了、诉得出、判得下的效果。

       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准确把握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的原则,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63名构成犯罪因无逮捕必要的嫌疑人作了不捕决定。对45名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作了不诉处理。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2件。办理刑事和解案件9件,对9名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作了不诉处理。永川某中学学生叶某涉嫌抢劫,鉴于其系未成年人、初犯、有立功表现,我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诉决定,并积极与学校、家长共同帮教,使其悔过自新,考上了沈阳理工大学。

       深入查办职务犯罪。全年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2件23人,其中贪污案件3件7人、受贿案件5件9人、单位行贿案件1件3人、渎职案件3件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97万余元。办案工作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办案质量高、效果好。做到了结案率100%、起诉率100%、有罪判决率100%。二是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大案要案7件16人,占立案总数69.6%。在市检察院统一组织下,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典型案件有重庆市地产集团原董事长王斌(正厅级)受贿163万余元案、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梁晓琦(正厅级)受贿1500余万元案、陕西艺林实业有限公司行贿680万余元案。市人民检察院为我院四名干警分别记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及嘉奖,为查办彭严靖行贿办案组记集体三等功。三是突出查办征地拆迁中的职务犯罪。深挖窝案串案,共查处征地拆迁职务犯罪4件8人,占职务犯罪总人数35%。查办了原区国房局中山路国土所所长陈铁等二人伙同两名村干部在征地拆迁中共同贪污46万余元案。四是查办渎职犯罪力度加大。查办渎职犯罪3件4人,占立案总数25%,同比增长200%。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方针,不断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对《永川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法(试行)》执行情况进行调研,修订了《永川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细则》。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全年开展项目工程预防监督50余次,对300余个投标单位、600余名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进行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重点预防单位共商预防,提出了“城市要精美,质量要保证,干部要廉洁”的预防要求。对发案单位开展以建章立制为主题的“六个一”预防。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8份,回访整改措施10件,上法制课8次。向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建议23件,督促建章立制40余项。我院向永川洗选厂发出的“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外购煤管理”检察建议今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预防检察建议”。加强预防调研。通过深入剖析近年来我院查办的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向区政府提出了“改变补偿计算方式,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检察建议,区政府下发了《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有效防范职务犯罪发生。

       强化诉讼监督。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办理刑事立案监督4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4件,公安机关已立案1件。追捕漏犯1名,追诉漏罪11条,追诉漏犯2人。对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我院提起刑事抗诉4件,提请上级院抗诉1件。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8件,立案28件,不立案10件。审查后,对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提请上级院抗诉4件,建议上级院抗诉5件,已获一审、二审法院改判4件。一审法院采纳我院再审检察建议并改判1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规行为1次。检察监外服刑人员395人,发现并纠正监外服刑人员脱漏管6人。审查批捕监外罪犯再犯罪案件7件19人、审查起诉7件18人。

       加强监督协作。与区公安局联合制定刑事案件侦捕诉工作协作机制,对提前介入侦查、附条件不捕、适用宽严政策、快速办理、补查等协作作了进一步明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区安监、食品卫生、林业等10个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机制,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我院审查案件11件,审查后对17人作了有罪处理。在全市区县率先开展对劳动教养审批法律监督工作,与区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开展劳动教养审批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意见》。审查呈报劳动教养案件66件,审查劳动教养决定案件3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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