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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负责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及其他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负责对自然生态保护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负责一般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人大、政协提案、生态破坏事件及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
负责排污费征收工作。
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的编报工作。
负责执行环境监察报告制度。
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电子邮箱:yongchuan12369@126.com
主要内设机构:
永川区环境监察支队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前身是永川区环境监察大队,2007年6月经永川区编委批准,正式更名为永川区环境监察支队,机构职级为副处级,人员编制由原来的19人增加到29人。支队目前设有领导职数3人,分3个监察大队,一个投诉中心,在岗人员15人。均为大专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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